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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以 2025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90.4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9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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