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17:31:16 股吧网页版
奥精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
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 证券监管部门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 5 个交易日之前将
下列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自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证券交易所未对董事会秘书
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七条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进行公
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和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及保密协议。聘任合同中应包
括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待遇及任期等内容,并明确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保密协议应约定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进行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制度第七条所规定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