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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精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
前十个工作日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
开前三日依《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参会人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
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的表决

第九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对于董事会权
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讨论
的各项方案,须有明确的同意、反对或放弃的表决意见,并在会议决议和董事会记录上签字。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每人具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二条 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违反《公司
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致使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表决时同意并在决议上签字的董事要负连带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反对或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
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决策时参考,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
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 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但有权亦有义务参加该事项的审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 交易对方;

(二)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三) 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四)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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