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8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邮件的方式送
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永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
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公司章程”替换为“本章程”,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此外,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拟取消高级管理人员类别中的“首席科学家”,因此《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科学家”需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首席科学家一人”需调整为“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董事会秘书一人、财务负责人一人”。
(三)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公司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新增股本人民币 1,457,000.00 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13,248,486.43 元。
公司总股本由 135,551,584 股变更为 137,008,584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5,551,584 元变更为 137,008,584 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有关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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