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并按照《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方拥军、赵凌云、宋天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方拥军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因方拥军辞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徐久龙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徐久龙、赵凌云、宋天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徐久龙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职,合理表达了对相关事项的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开展监督工作。通过组织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沟通会议,系统审查该所执业资质与独立性表现。经核查确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质,其审计工作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准确呈现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专业意见具有可靠性和公信力。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全面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年度规划,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跟踪内控制度实施进程,定期核查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并提出专业指导意见。经全面评估,公司内部审计体系运作规范有效,未发现重大流程缺陷或执行偏差。
(三)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持续推进内控制度优化升级,重点督导完成年度内控自评工作。核查结果表明,公司现行内控体系运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监管标准。针对业务发展需求与政策环境变化,委员会提出完善内控机制的专项建议,确保管理体系与公司战略发展动态契合。
三、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建立规范化审计监督体系,有效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其在强化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审计业务流程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切实保障公司运营合规性与投资者权益。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审查、监督、评估作用,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确保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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