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晓明作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明,1977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在荷兰 Twente 大学进行博士后学习,2007 年 4 月至 2009 年 4 月在日本
北海道大学担任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外国人特别研究员,2009 年 4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副教授的职务,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北
京航空航天大学担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职务,2015 年至今在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职务,2022 年 1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和 6 次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会议。在每次参加上述各项会议前,本人对审议事项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其中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将会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及时和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在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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