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090.9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9.3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威迪斯”)增资,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9)。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
司及上海威迪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海威迪斯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 79320078801100003193
中心建设项目 圳分行科苑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海威迪斯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就增设专户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9320078801100003193,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10,000 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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