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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7 18:49:17 股吧网页版
威迈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
计不超过 87.4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95.71 万股的 0.21%。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4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95.71 万股的 0.21%。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1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0.56%。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亦不包括《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聘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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