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4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5 年度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20%
注: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报表数据为准(下同),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划分为 A、B+、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0% 0%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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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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