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威迈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1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9,090.9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434.06 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1,547.2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 113.2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7,656.84 万
元,已由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
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962.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3,581.5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06,084.21
利息收入净额 B2 564.7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7,772.53
利息收入净额 C2 1,474.2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13,856.74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038.9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1,763.7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1,807.42
差异[注] G=E-F -43.7
注:主要原因系未支付发行费用 57.23 万元(2023 年底未支付发行费用 68.55 万元,本期已支付 11.32 万元)
及注销账户利息 13.5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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