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章顺文)
我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 12 月,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近六年,
故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时离任独立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该离任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之日起生效。本述职报告所称“报告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止,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章顺文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9 年 9 月至今,曾任深圳巨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纽斯葆广赛(广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共计董事会会议 6 次,股东大会 4 次。作为独立董事,
我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会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次) (次) (次) (次) 会的次数
章顺文 6 4 2 0 0 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
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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