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深圳威迈斯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预期成效等因素,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同时,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集团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
2、交易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等衍生品合约,主要在国内合规公开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镍等。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13,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7 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2、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新币、港币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原材料价格和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原材料价格及汇率波动风险: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当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可能存在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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