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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0:43:31 股吧网页版
威迈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晓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晓东)

我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晓东先生,1988 年 7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江西大学(现南昌大学)助教;
1991 年 5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江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2 年 8 月
至 1994 年 11 月,任深圳美阳注塑有限公司职员;1992 年 10 月至 1995 年 2 月,
任深圳市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5 年 3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办法律室法律顾问;1998 年 10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10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广东益商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宜美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共计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4 次。作为独立董事,
我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参会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次) (次) (次) (次) 会的次数

叶晓东 7 5 2 0 0 4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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