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威迈斯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8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公司类型 被担保人 预计担保额度
1 全资子公司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103,000
序号 公司类型 被担保人 预计担保额度
2 控股子公司 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 35,000
合计 -- -- 138,000
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批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2日
2、注册资本:92,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昌路与花津南路交叉口往西北约90米
4、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5、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源、通信电源、电梯电源、医疗电源、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6、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8、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52,587.18万元,负债总额为161,632.02万元,净资产为90,955.16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为272,463.91万元,净利润为10,280.7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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