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章顺文先生、黄文锋先生、叶晓东先生;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叶晓东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深入核查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黄文锋先生、叶晓东先生、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于 2024 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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