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杭州柯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杭州柯林签订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
2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杭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州柯林的经营情况,对杭州柯
林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年度杭州柯林在持续督导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 2024年度杭州柯林在持续督导
5 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导杭州柯林及其董事、监事、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的各项承诺。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督促杭州柯林依照相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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