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成杭证字[2025]第 31 号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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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正 文...... 5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5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8
三、结论意见......11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本所 指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杭州柯林、公司 指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杭州柯林”,证
券代码“688611”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
《公司章程》 指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成杭证字[2025]第 31 号
致: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柯林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杭州柯林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出
具法律意见书。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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