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定,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对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
查,现就本次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郭文倩、江敬良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3 月 3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江敬良、郁凡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询问和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查看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
6、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埃科光电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并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文件,并与公开披露的公告进行对比分析,核查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订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切实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文件、三会文件及公告,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等,对相关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相关内部控制文件、三会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在本持续督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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