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25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1251 号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
或“公司”)编制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
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之《第十
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规定编制
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埃科光电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
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我们认为,埃科光电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之《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埃科
光电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埃科光电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埃科光电容诚专字[2025]230Z125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廖传宝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冉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景辉
2025 年 4 月 17 日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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