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关于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
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和总经理有权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第八条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责范围;
(二)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并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
(四)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按照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同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三)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本条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如果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
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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