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实施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负责内部审计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定。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
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如有紧急事项,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前述通知期可以豁免,但应发出合理通知。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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