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恒玄科技(688608)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操纵市场及内幕交易行为的投诉函
致: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
投诉人:[投资者姓名/股东账户](可署名为“投资者代表”或匿名)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如有)
被投诉公司: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08)
一、投诉事由
本人系恒玄科技(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及交易数据,发现公司在2025年至今期间,存在一系列高度异常且可能涉嫌违法违规的资本运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高送转配合股东集体减持、机构踩踏式离场、大宗交易自买自卖(对倒)及大幅折价交易等。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贵单位实名举报,请求对恒玄科技启动正式调查。
---
二、事实与证据
以下数据均来自东方财富App公开交易信息及公司公告(截图已附后)。
(一)高送转方案及除权时间
报告期 分红方案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
2024年报 10转4派12元 2025-07-01 2025-07-02
说明:公司在2025年7月1日实施“10转4派12元”的高送转方案,除权后股价降低。该时间点恰为公司股价历史高位区间(股价高位增发)。
(二)股东近一年集体减持(前十大股东全部减持)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变动比例(%) 变动方向
汤晓冬 11.10 -1.56 减持
赵国光 9.73 -3.81 减持
Run Yuan Capital I Limited 7.24 -6.91 减持
ZHANG LIANG 3.70 -9.86 减持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78 -30.99 减持
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ETF 2.52 -12.73 减持
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 2.47 -30.66 减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百碧富创投 2.25 -3.45 减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2.19 -2.26 减持
说明:前十大股东全部减持,无一家增持,且减持时间集中在2025年下半年,与高送转除权后的时间完全重合。
(三)机构持股断崖式下跌
报告期 机构总数(家) 持股比例(%)
2025-06-30 810 40.95
2025-09-30 99 30.59
2025-12-31 61 5.88
说明:半年内机构家数从810家锐减至61家,持股比例从40.95%暴跌至5.88%。机构踩踏式离场时间与股东减持期完全重叠。
(四)大宗交易异常(2026年2-3月)
交易日期 成交价(元) 收盘价(元) 折价率 买入营业部 卖出营业部
2026-03-05 148.00 185.81 -20.35% 中信建投上海浦东新区五莲路 同一营业部
2026-03-05 148.00 185.81 -20.35% 招商证券北京知春东里 中信建投上海浦东新区五莲路
2026-02-12 166.31 212.00 -21.55% 中信建投泰州海陵南路 中信建投上海浦东新区五莲路
2026-02-12 166.31 212.00 -21.55% 同上 同上
说明:
· 同一营业部对倒:2026-03-05第一笔交易买卖双方为同一营业部,构成自买自卖(对倒)。
· 持续大幅折价:四笔交易折价均超20%,远超正常范围(5%-10%),暗示存在抽屉协议(如回购、保底收益)。
· 卖出方高度集中:所有卖出方均为“中信建投上海浦东新区五莲路营业部”,表明有特定股东(可能为前十大股东之一或其关联方)通过该席位持续减持。
---
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分析
(一)操纵证券市场
1. 信息型操纵: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实施高送转(10转4派12元),除权后股价降低,制造“低价”幻觉吸引散户跟风。紧随其后,前十大股东全部减持、机构踩踏式离场。高送转信息与股东减持行为形成协同,涉嫌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2. 对倒操纵:2026年3月5日大宗交易中,同一营业部同时作为买入方和卖出方,构成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市场罪”。
(二)内幕交易
前十大股东在2025年下半年集中减持,且减持幅度巨大(北向资金减持30.99%、科创50ETF减持30.66%),显示其掌握未公开的重大利空信息。同时,机构在相同时间段踩踏式离场(810家→61家),进一步佐证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上述行为涉嫌内幕交易,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情节严重者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罪”。
(三)信息披露违规
1. 未披露抽屉协议:大宗交易折价20%以上,且反复出现同一营业部卖出,极可能隐藏抽屉协议(如回购承诺、保底收益)。此类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未披露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
2. 高送转误导性陈述:2024年报推出高送转时,公司基本面是否匹配?若业绩增速远低于送转比例,则构成误导性陈述,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四)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曾进行增发融资,随后推出大额分红(10转4派12元)。若增发资金未按计划投入项目,而是间接通过分红回流大股东,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违反《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
四、对股民及股市的危害
1. 误导散户接盘:高送转制造“低价”幻觉,吸引不明真相的散户在除权后买入,实际成为大股东和机构出货的接盘者。
2. 掏空公司价值:股东集体减持、机构踩踏式离场,反映公司内部人对未来丧失信心,资金抽离后公司发展受损,中小股东财富被侵蚀。
3. 破坏市场公平:通过抽屉协议、对倒等隐蔽手段操纵股价,使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利,普通投资者承担损失,严重破坏“三公”原则。
4. 引发连锁风险:此类行为若不被查处,将助长市场投机风气,劣币驱逐良币,损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生态。
---
五、请求事项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郑重请求贵单位:
1. 立即对恒玄科技启动正式调查,重点核查以下事项:
· 2024年报高送转方案与2025年下半年股东减持是否存在关联,是否构成信息型操纵;
· 2026年2-3月大宗交易的买卖双方关系、折价原因及是否存在抽屉协议;
· 前十大股东及机构集中减持是否涉及内幕交易;
· 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是否存在挪用。
2. 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如发现违法违规,应立案查处,并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 及时向公众披露调查进展,以正视听,保护投资者知情权。
---
附件(共X页):
1. 恒玄科技大宗交易截图(2026-03-05)
2. 前十大股东变动截图
3. 机构持仓变动截图
4. 分红融资方案截图
投诉人:[签名/匿名]
日期: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