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
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 诉讼
裁)人 裁)人 (仲裁)事 (仲裁)金 诉讼(仲裁)结果
件 额
金亚科技、 2014 尚余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投资者 周旭辉、立信 年报 500 万元 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
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 诉讼
裁)人 裁)人 (仲裁)事 (仲裁)金 诉讼(仲裁)结果
件 额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
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
2015 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
保千里、东 年重组、 1,096 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
投资者 北证券、银信评 2015 年 万元 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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