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4,700,000股,占康众医疗总股本的比例为5.33%;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组织实施本次
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 3,535,000 4.01%
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
2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165,000 1.32%
合伙)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康众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出让方间接持有股份;出让方和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康众医疗股份的比例超过总股本的 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
订)》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 年 3 月修订)》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出让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 3 月修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4,7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33%,转让
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号 (股) 例 比例
1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 3,535,000 4.01% 100.00% 自身资金需求
序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号 (股) 例 比例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2 同驰投资管理合伙 1,165,000 1.32% 100.00% 自身资金需求
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信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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