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案件已审理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审理判决的到期货款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合计 15,939,541.72 元,由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3,299
元等其他费用等。
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原告”)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登特菲”或“被告”)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
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
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就公司与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登特菲”或“被告”)之间《产品销售合同》《销售订单》之货款纠纷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
(2025)苏 0591 民初 1489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苏 0591 民初 14893 号),判决如下:
被告登特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15,275,000 元及逾期
付款违约金 664,541.72 元(注:自 2025 年 9 月 20 日起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5,275,000 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9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原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99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登特菲的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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