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
鉴于 2024 年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未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设定的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 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事项
为提高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可实现性,发挥激励作用,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做出修订。本次修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事项
鉴于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做出修订,为保持内容一致性,使得股权激励考核体系科学、合理,公司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做出修订。本次修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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