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7:31:48 股吧网页版
康众医疗:康众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
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
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 2024 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2023 年度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原因 合并 母公司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 营业成本 1,746,625.97 1,404,179.84
保证类质量保证 销售费用 -1,746,625.97 -1,404,179.8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