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成立于 1981 年,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改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致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致同在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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