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范围应当包括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五)一致性原则。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
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第五条 公司应当关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的下列风险:
(一)内部控制工作流于形式,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失效。
(二)由于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和程序的局限性,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缺陷未被发现,形成内部控制评价风险。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定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和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参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对于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报告的缺陷,按照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整改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议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时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工作机构(临时机构),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选派熟悉内部控制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评价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二)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的现场测试和评价,并分析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三)提交测试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内部控制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二)拟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三)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测试工作;
(四)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相关管理层沟通,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拟定整改方案;
(五)汇总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底稿和报告、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测试评价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
(六)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
(七)督促落实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八)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相关记录及资料的归档工作;
(九)办理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自查、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