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等有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组织对以上事项的专家评审会;
(六)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收集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报告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
本运作项目的信息,参与可行性研究及有关报告、方案、协议、合同、章程
的准备和洽谈,督促有关部门或企业备齐决策所需支撑性文件;
(二)协助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将决策事项报公司管理层研究、预审,
形成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管理层决策文件;
(三)根据管理层决策文件及有关部门或企业草拟的议案,向战略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或者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不包含会议当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需于召开前一天(不包含会议当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会议方式包括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方式或举手表决,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视为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