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9 19:36:03 股吧网页版
天承科技: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0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确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