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1007 号) 同意,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387.50万股股份。本次发行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8.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9,557,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0,659,607.10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834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4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55 万吨/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延期及金额调减,并新增募投项目“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新型材料项目”“上海万溯
药业有限公司医用多肽制造能力提升项目”,其所需募集资金均来源于“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55 万吨/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的调减金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等事宜,为新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该议案已经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实施本次新增 2 个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上海万溯药业有限公司、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分别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外,配合公司募投项目“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55 万吨/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的实施,为全资子公司兰州康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康鹏”)增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保募集资金从公司通过子公司兰州康鹏投资到孙公司兰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募投项目实施。三家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衢州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 或“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310066713013009465256
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0301240000010970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衢州支行 13810078801500002687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万溯药业有限公司 / 衢州康鹏化学
有限公司 / 兰州康鹏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衢州支行
丙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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