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8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首次授予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1)以 2024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0.00%;
(2)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以 2025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0.00%且较 2024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
(2)2026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 2027 (1)以 2026 年营业总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20.00%且较 2024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3.00%;
(2)2027 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200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总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上述“归母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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