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3 17:46: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15 号

关于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天合光能,A股证券代码:688599;

吴群,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或公司)
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
司曾与SpaceX在其火箭发射场的地面光伏电站有合作关系”。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2 月 5 日晚间披露《关于上证E互动平台有关问题回复的说明公告》称,公司于 2010 年至 2018 年期间累计向北美区域客户Tesla Motors及其前身SolarCity供应了规模为775MW的组件,自此之后公司未再与其开展业务合作。截至目前,公司未与SpaceX开展任何合作,亦未签署任何框架性协议或正式协议,未有在手订单。

当前市场对中国光伏企业与 SpaceX 合作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注意审慎、准确,避免对投资者产生
误导。公司目前实际未与 SpaceX 开展任何合作,仅曾向 Tesla
Motors 及其前身 SolarCity 供应组件产品,但其在上证 E 互动平
台回复内容与前述事实明显背离,未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也未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8.1 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群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等有关
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群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