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 23 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 23 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0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6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3 月 3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 年 3 月 6 日
回售期内“天 23 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天 23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 100.0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卖出持有的“天 23 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 23 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
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天 23 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天 23 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天 23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回售价格
公司将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天 23 转债”第三年付息,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0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天
23 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2 月 12 日,可转债除息日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可转债兑息日为 2026 年 2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 23 转债”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6)。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天 23 转债”第四年的票面利率为 1.50%,
计算天数为 12 天(2026 年 2 月 13 日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利息为
100*1.50%*12/365≈0.05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05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天 23 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天 23 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8031”,转债简称为“天 23 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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