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 886,475.1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81,610.07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2 月 17 日
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2025 年 12 月 1 日归还 190,000 万元
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87,336.39 万元,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为 7,856.50 万元(另有 190,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856.50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年产 35GW 直拉单晶项 623,134.97 428,506.69 68.77%
目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258,475.10 258,829.70 100.14%
行贷款
合计 881,610.07 687,336.39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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