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姓名/公司名称)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如为公司)
**联系方式**:XXX
**被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法定代表人**:高纪凡
**联系方式**:XXX
---
###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回购义务,按约定回购原告持有的股份/资产(具体标的及数量),并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XXX元;
2.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未履行回购义务的违约金(按约定利率或同期LPR计算,自2025年6月2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人民币XXX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
---
### **事实与理由**
**一、合同约定及回购义务**
原告与被告于XXX年XX月XX日签订《XXX协议》(合同编号:XXX),约定被告应于2025年6月24日前以人民币XXX元的价格回购原告持有的XXX(具体股份/资产)。该协议明确约定被告未按期履行的,需按日支付XXX%的违约金(或约定计算方式)。
**二、被告违约事实**
截至2025年6月24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回购义务,亦未就延期履行与原告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原告多次通过书面函件、邮件等方式催告,被告均以“资金压力”“经营困难”等理由推诿(附催告函及邮件记录为证)。
**三、被告违约的恶意性与损害后果**
1. **财务能力存疑**:被告虽在2024年面临业绩下滑(2024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2亿至38亿元),但其仍持续进行资产处置(如出售美国得克萨斯州5GW组件工厂)并获得资金,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拖延。
2. **行业恶性先例**:被告此前多次因合同纠纷成为被执行人(如与山东景程新能源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28.798万元),显见其漠视契约精神。
3. **原告损失重大**:因被告违约,原告资金长期被占用,导致投资计划受阻并产生融资成本,损失应全额由被告承担。
---
### **证据清单**
1. 《XXX协议》原件及补充协议(如有);
2. 催告函、邮件往来记录;
3. 被告2024年财报(证明其资产处置及资金状况);
4. 原告支付凭证及持股/资产权属证明;
5. 律师费、公证费票据。
---
###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股份回购的法定情形及程序;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
### **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诉请履行回购义务,被告住所地为江苏省常州市,故提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
**此致**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签名/盖章)
**日期**:2025年XX月XX日
---
**注意事项**:
1. 以上诉状需根据具体合同条款、交易背景补充细节(如回购价格计算方式、违约条款原文);
2. 建议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告转移资产;
3. 可结合被告过往违约记录(如网页2、7中的案例)强调其主观恶意。
如需进一步法律协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类似判例(如天合光能与十一科技的6亿元仲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