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该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
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财会〔2024〕24号)的规定,从 营业成本 46,072,721.94
2024年1月1日起对因保证类质量保 销售费用 -46,072,721.94
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计入主营业务成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本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
用追溯调整法变更相关财务报表列 营业成本 26,782,722.45
报。 销售费用 -26,782,722.45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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