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融资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 号)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2,0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47.2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86,527.21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 号)的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99.901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
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0.1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23.83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到账,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3 号)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 1,162.968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66.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291.6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06,994.4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37166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
1,969,349,565.83 元(不含补充流动资金),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709,085,339.75 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待使用的资金。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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