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
已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
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默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1 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披露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该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73
人调整为 72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604.89 万股调整为 598.8411 万股。本激励计划
授予总数由 672.11 万股调整为 666.0611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074)。
2、审核并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2 名激励
对象授予 598.841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36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75)。
3、审核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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