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7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煜邦电力《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2.1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33,605.99 万股的 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604.89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605.99 万股的 1.8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67.2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605.99 万股的 0.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4 号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制度安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72.1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605.99 万股的 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604.8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605.99 万股的 1.8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67.2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605.99 万股的 0.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制度安排的情形。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4 号
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首次拟 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员工。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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