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煜邦电力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保荐机构已与煜邦电力签订《持续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煜邦电力经
展持续督导工作。 营情况,对煜邦电力开展持续督导
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4年度,煜邦电力在持续督导期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 2024年度,煜邦电力在持续督导期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项。
措施等。
2024年度,保荐机构督导煜邦电力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机构督促煜邦电力依照相关规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保荐机构对煜邦电力的内控制度的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煜邦电力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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