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正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外部竞争性、激励性和经
济性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决策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
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不再
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因
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结合目前经济环境,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处地区、
行业、规模,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拟定,
并可根据需要实施长期激励计划。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根据其承担的具体职责、经营业绩、
工作绩效等多维度因素确定其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组
成。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相关管理制度
执行。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定期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有抵触的,以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据以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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