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 号)批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9,437,85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9.39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82,999,989.0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725,108.14 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需履行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
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3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聘请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海通证券担任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之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张一鸣、谭同举
联系电话 021-23180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596.SH
注册资本 28,360.6254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 55 号 2 幢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 YU DONG LEI
实际控制人 YU DONG LEI、CUI RONG
联系人 ZHENG HONG LIANG
联系电话 021-544288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10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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