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帆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程家茂,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EMBA,执业律师,曾任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工程师,富友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主管,上海市毅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汇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5 年 1 月起,担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 2024 年 5 月起任正帆科技独立董事。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余显财、黄勇、程家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程家茂、YU DONG LEI(俞东雷)、刘越
战略委员会:YU DONG LEI(俞东雷)、史可成、刘越
提名委员会:刘越、YU DONG LEI(俞东雷)、余显财。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会
议。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7 7 6 0 0 否 1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
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 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2024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投资半导体检测量测设备业务暨关联交易、收购控股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前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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