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转债代码:118053 转债简称:正帆转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2024 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保证类质保
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 2023 年度(合并) 2023 年度(母公司)
的报表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
利润表
项目:
营业成 2,795,009,651.23 2,804,313,480.48 2,374,839,470.63 2,383,133,909.69本
销售费 66,334,363.51 57,030,534.26 43,738,194.54 35,443,755.48
用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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