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2 号),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0,410,95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109.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73.3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636.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容诚验字[2025]200Z0035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109.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 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二
1 期)——年产 890 吨电子先进材料及 30 万立 35,000.00 35,000.00
方电子级混合气体项目
2 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特种气体生产项目 40,000.00 40,000.00
3 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医药 15,000.00 11,699.50
核心装备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7,410.00 17,410.00
合计 107,410.00 104,109.5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
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6,760.91 万元,公 司拟置换金额人民币 36,628.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金
号 投资金额 先投入金额 额
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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