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续督导保荐人名称变更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2 号),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了 10,410,95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109.5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73.3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636.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对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00Z0035号的《验资报告》。
二、持续督导保荐人名称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负责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主体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并由合并后主体承继海通证券的相关权利义务,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名称由海通证券变更为国泰海通。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和“四方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开设情况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账户主体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正帆科技 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 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嘉定 09040301040126157
限公司特气建设项目 支行
正帆科技 (二期)——年产 890 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310066674013009434989
铜陵正帆 吨电子先进材料及 30
万立方电子级混合气 交通银行铜陵分行 346262000013000131364
体项目
正帆科技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121909802010666
正帆科技 正帆科技(丽水)有限
公司特种气体生产项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31050136360009000431
丽水正帆 目 建设银行丽水开发区支 33050169460009111111
行
正帆科技 正帆百泰(苏州)科技 工商银行上海市闵行支 1001297719006786821
有限公司新建生物医 行
正帆百泰 药核心装备及材料研 建设银行太仓分行沙溪 32250199733709596666
发生产基地项目 支行
正帆科技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上海银行市南分行 03006164478
正帆科技 银行贷款 兴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216110100100750095
注:铜陵正帆、丽水正帆、正帆百泰分别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正帆百泰(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四、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与国泰海通(以下简称“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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