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会议召集人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12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YU DONG LEI(俞东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4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109.50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2031 年 3 月 17 日。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20%、第五年 1.60%、
第六年 2.00%。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3 月 2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9 月 24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31 年 3 月 1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8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八)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九)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3 月 17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3 月 1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的正帆科技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56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
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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