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7 18:51:11 股吧网页版
泰凌微: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STYLISH TECH LIMITED、上海芯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颂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26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磐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3、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聘请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6、聘请北京国威知识产权鉴定评估中心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

7、聘请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美国:Zhong Lun Law Firm LLP、
中国香港:中伦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经兆国际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以及 MOHAMED ELSHRBINY 为境外法律顾问。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